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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业务

​职业移民

EB-1(杰出人才)

 

EB-1类别特别适合杰出人才,是专门为在科技、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径。此类别重点是美国政府招纳和吸引全世界优秀的人才,完全看申请者的专业背景。此类别的排期也是相对其他类别排期较短,且自2021年4月开始恢复到没有排期的时代。

举例:根据2022年上半年排期情,EB-1A目前无排期,申请人可以在递交I-140的同时递交I-485,也可以在I-140批准后立即递交I-485。一旦I-485批准,绿卡申请过程就完成。相比在EB-2职业移民第二类和EB-3第三类优先有着漫长排期的情况,选择EB-1A可以缩短绿卡申请的时间。具体排期信息请及时查看当月公布的排期表,本律所会时时更新最新移民政策。

 

  • EB-1的种类:优势是无需申请劳工证,避免进入是一个繁琐费时并且花费昂贵的过程。

    • EB1—A特殊人才:可以个人申请,无需美国雇主。 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

    •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此类别受美国雇主和工作职位的限制。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 EB1—C 跨国公司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 指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根据美国移民法要求,申请人必须至少提供以上十条中的三条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在本领域达到了顶尖水平。在准备文件的过程中本律师事务所会和申请人沟通且不断挖掘客户的核心价值,由美国资深移民律师来帮助申请人全盘规划制定方案,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

EB2& EB3

EB2(美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和EB3(美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为美国职业绿卡移民,主要是为了弥补美国劳动力短缺而设置的移民方式。其中EB-2适用于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士学位加5年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的申请人,而学士学位申请人需申请EB-3。

  • EB2包括两小类: 特殊性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和普遍性的EB2劳工证PERM。 其中NIW不需要工作承诺,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不需要雇主支持。 普遍性的EB2, 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且所承诺的工作应该至少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工作经历。目前EB2每年只有四万个名额供全球使用。 因为供不应求,所以全球范围均有排期。一般情况下出生在中国大陆的EB2受益人需要等待的时间为三年左右。​

 

  • EB3针对专业人士 (professional worker) ,熟练技术工人 (skilled worker) ,技术欠缺甚至无技术的工人 (unskilled worker) ,此类别相对EB2来说是要求相对比较低。 其中申请程序和EB2类似。

    • 专业人士:当工作要求符合的情况下,一位只有本科学历且工作经验小于五年的员工适合此类别申请;

    • 熟练工人不要求本科学历,但是需要至少两年的高等职业训练或者工作经验。主要针对的是非研究人员和管理者的电脑技术工人,厨师,建筑工地管理员等;

    • 技术欠缺甚至无技术工人:不符合以上两种的所有工人都算是技术欠缺或无技术工人。而不需要至少两年培训或者工作经验的职位都划分为非技术性职位。主要针对的是管家,保姆、清洁工、园林工人、 护士的助手和农场工人之类的。此类别也需要满足现有工作的要求,所以说职业培训必须在员工开始工作前结束,否则移民局是不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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